曲选
浅析《感天动地窦娥冤》的悲剧思想内容
翁柳洁 0620161
中国语言文学系副学士二年级
【摘要】元杂剧集合了演唱、对白、及舞台的艺术为一,是中国独特的表现艺术。元杂剧中的悲剧是不胜枚举。悲剧是对戏剧中主人公对幸福、生命等美好事情为代价,为了克服这一切的失败而努力或多超常磨难的承受的展示,从而唤起审美主体惊惧、反思、振奋或崇高的审美感受。元杂剧出名的悲剧有《窦娥冤》、《汉宫秋》、《梧桐雨》等。本报告主要探讨《窦娥冤》(全名《感天动地窦娥冤》)的悲剧思想内容,配合文本诠释与人物的悲剧性作为浅析。
【关键字】窦娥、悲剧、黑暗时代、斗争精神、反抗意志
浅析《感天动地窦娥冤》的悲剧思想内容
翁柳洁 0620161
中国语言文学系副学士二年级
前言
“《窦娥冤》是我国古典悲剧的典范,是‘即列入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的杰作”
——王国维《宋元戏曲考》
政治黑暗的时代是人民经受苦难的时代,也是激起人民普遍反抗的时代。生活在这时代的艺术家,如果他是与人民息息相关、热切关注人民的命运的,他就会通过自己所熟悉的艺术形式,去反映人民的苦难和他们的斗争精神。元代伟大的戏剧家关汉卿,正是这样一位艺术家。他以杂剧的形式,反映出社会政治的黑暗和被压迫者的反抗斗争精神,以及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的崇高美好的品德。[1]
据钟嗣成《录鬼簿》的记载,关汉卿是“大都人,太医院尹,号已斋叟”。元代有“太医院”,却没有“太医院尹”这样的官职。关汉卿的生卒年难于考证,而且各家的推断也不一致。钟嗣成《录鬼簿》列关汉卿于“前辈已死名公才人”五十六人之首,并谓:“余生也晚,不得与几席之末。不知出处,故不敢作传以云。”
《录鬼簿》是作于一三三零年,由此可以推知关汉卿为十三世纪的人。其少年时代,当在金朝度过。[2]
其《感天动地窦娥冤》(简称《窦娥冤》)的作品是采用了长期在民间流传的“东海孝妇”的故事,作者将其彻底的改造,写出了新的时代特色和深刻的社会意义。作者在《窦娥冤》中,实际上只是戏曲了主人公们蒙冤得伸的框架,不仅写进了大量元代社会的生活内容,基本上也改变了这个故事的主题思想,着重揭露出当时社会的黑暗和腐败,特别对官吏的昏庸贪暴给予了尖锐的抨击,同时也热情地歌颂了被压妇女的反抗斗争精神。
《窦娥冤》是一剧一楔子四折。它是关汉卿的代表作,也是中国戏剧史上一部著名的悲剧。《窦娥冤》的悲剧思想是建立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上,展开戏剧冲突,多方面地反映了社会矛盾。在关汉卿笔下,《窦娥冤》中女主人公的悲剧命运,是最具有震撼力和典型意义的。悲剧是对戏剧中主人公对幸福、生命等美好事情为代价,为了克服这一切的失败而努力或多超常磨难的承受的展示,从而唤起审美主体惊惧、反思、振奋或崇高的审美感受。元杂剧尤多悲剧,据张丹飞撰〈试论元杂剧悲剧的鉴别标准〉一文[3],共21部元杂剧被判为悲剧。
《窦娥冤》赏析
关汉卿对社会现实有清醒的认识,他的喜剧已包涵着悲剧意蕴。至于他的悲剧创作,更是酐畅淋漓地揭示出元代惊心动魄的人间惨象。在元代。社会秩序失范,官吏贪墨,阶级冲突和民族矛盾激化,导致冤狱重重,悲剧屡屡发生。《窦娥冤》戏剧情境的形成,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我将从两点来看《窦娥冤》的悲剧思想。
首先是通过社会背景,展开戏剧的冲突,多方面地反映社会矛盾,深刻地揭示了窦娥悲剧的社会根源。
剧本在“楔子”里,简要地交待了窦娥的身世:她是一个穷书生的女儿,三岁丧母,七岁时就因父亲借了蔡婆婆的高利贷无力偿还而被抵债,做了童养媳。她的父亲窦天章的穷困潦倒,反映了元代知识分子的悲苦命运;而高利贷的剥削,就是造成窦娥悲惨遭遇以致酿成悲剧的最初因子。“楔子”是这出大悲剧的序幕,作者不仅向我们初步介绍了人物,而且一开始就将悲剧的根源指向了当时的罪恶社会。[4]父亲窦天章与女儿分离时,对她和婆婆说:
婆婆,端云孩儿该大呵,看小生面则骂几句;当骂呵,则处分几句。孩儿,你也不比在我跟前,我是你亲爷,将就是你;你如今在这里,早晚若顽劣呵,你只讨那大骂吃。儿呀,我也是出于无奈。
几句嘱咐的话,告诉了他的女儿,往后的生活将是充满血和泪的。因为她的命运已经交给了别人,已经不能由自己掌握了。其实仔细研读悲剧本文,可见高利贷问题只是推动戏剧情节的线索,而作品真正反映的社会问题是冤假错案给人民带来的灭顶之灾,是桃机太守的凶残无道直接导致窦娥被屈杀。窦娥婆媳之间可算是和睦、相依为命,丈夫的早逝,那是偶然的不幸,足见童养媳与悲剧的形成没有直接的关系。
在第一折里,作者也显得非常高明,他并没有只是着眼并局限于去描写、渲染窦娥童养媳生活的悲苦,而是着重展示社会恶势力对蔡婆婆的迫害。这就把他的笔触指向更广大的社会生活面,剧本中也有着蔡婆婆的道白:
老身蔡婆婆。我一向搬在山阳县居住,尽也静办。自十三年前窦天章秀才留下端云孩儿与我 做儿媳妇,改了他小名,唤做窦娥。自成亲之后,不上二年,不想我这孩儿害弱症死了。媳妇儿守寡,又早三个年头,服孝将除了也。我和媳妇儿说知,我往城外塞卢医家索钱去也。
这正是黑暗社会中常有的现象。先是赛卢医为了赖债,将蔡婆婆骗到荒郊野外,企图用绳子将她勒死。这时幸亏有人救她而免一死。可救她的两个人张驴儿父子,却又正是一对流氓,想要霸占婆媳二人为妻。接踵而来的迫害和欺凌,反映了当时社会上恶势力的猖狂,而同时也反映了法制纲纪的松弛。
如果婆媳二人屈从,那就分别成了张驴儿父子的老婆,这当然也是一出悲剧,但却是思想格调完全不同的另一种面貌的悲剧。[5]人物性格的冲突主要在婆媳二人之间展开,而性格冲突的发展和激化,也是由于社会冲突的尖锐化。性格矛盾与社会矛盾紧紧地结合,是有力地推动着戏剧情节的发展。这个善良纯朴的、一向显得温顺柔弱的窦娥,在面对张驴儿父子是表现得十分勇敢刚强。窦娥不仅仅是由于贞节之道的伦理观念的支配不嫁张驴儿,且批评了蔡婆婆,初步地表现出那“气性最不好惹”的一面来。我觉得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她对丈夫往日深情怀恋,这是她选择的自由以及对婆婆人格的尊重和爱戴。
第二折的戏剧冲突,就是由于窦娥的“坚执不从”才进一步展开的。张驴儿将毒药下到羊肚汤里,但恰好这时蔡婆婆呕吐不想吃,张驴儿的父亲就接过来吃了,结果被误毒死。张驴儿借机以“药死公公”的罪名来胁迫窦娥顺从,下为他们俩的对唱:
[张驴儿云]窦娥,你药杀了俺老子,你要官休,要私休?[正旦云]怎生是官休?怎生是私休?[张驴儿云]你要官休呵,拖你到官司,把你三推六问,你这等瘦弱身子,当不过拷打,怕你不招认药死我老子的罪犯!你药死休呵,你早些与我做了老婆,倒也便宜了你。[正旦云]我又不曾药死你老子,情愿和你见官去来。
贪鄙残暴的桃杌太守不问明情由,将窦娥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漓。但刚强的窦娥
仍不屈招。桃杌太守只要用别套方法来处置:
[孤云]你招不招?[正旦云]委的不是小妇人下毒药水。[孤云]既然不是你,与我打那婆子。[正旦忙云]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是我药死公公来。[孤云]既然招了,着他画了伏状,将枷来枷上,下在死囚牢里去。到来日判个斩字,押付市曹典刑。
窦娥虔诚地遵循她所崇奉的道德规范,即使因此招来杀身之祸,她也宁可选择毁灭自我的道路,而不愿违背道德原则。在特定的条件下自觉地承担灾难,是许多悲剧性格的共同特征。悲剧人物向自己提出的任务和目标是合理的、甚至是崇高的。为了坚持这些理想和道德原则则强己所难,即使要因此而受难甚至毁灭自我,也是值得的。
第三折写被送上断头台,是整个戏剧冲突发展的高潮。在送上断头台时作者让窦娥仍然想着如何减轻亲人的痛苦:
[正旦唱]前街里去心怀很,后街里去死无冤,休推辞路远。
[刽子云]你适才要我往后街里去,是什么主意?[正旦唱]怕则怕前街里被我婆婆见。[刽子云]你的性命也顾不得,怕他见怎的?[正旦云]俺婆婆若见我披枷带锁赴法场餐刀去呵,[唱]枉将他气杀也么哥,枉将他气杀也么哥。告哥哥,临危好与人行方便。
从这里,我看到了最难能可贵的“孝”。说起着孝道,在窦娥身上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她对婆婆无微不至的体贴和关切,而非传统的伦理孝道规范所能比拟的。这就是人类朴素的情感,若按传统的孝道规范,蔡婆婆让窦娥嫁给张驴儿,她应毫无怨言,言听计从,而窦娥却是在反对再嫁的同时又百般讽刺蔡婆婆在选择决断上的软弱等。[6]这一切似不孝,其实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伦理,甚至可以说是超越了“孝”一般意义。
这场刑法是不公平的,窦娥是为了救蔡婆婆才会有如此之牺牲。在刑法进行之前,窦娥说:
[正旦云]要一领净席,等我窦娥站立,又要丈二百练,挂在旗枪上。若是我窦娥委实冤枉,刀过处头落,一腔热血休半点儿沾在地上,都飞在白练上者。
[正旦再跪科,云]大人,如今是三伏之道,若窦娥委实冤枉,身死之后,天降三尺瑞雪,遮掩了窦娥尸首。
[正旦再跪科,云]大人,我窦娥死的委实冤枉,从今以后,着这楚州亢旱三年。
窦娥的三桩誓愿(血溅素练、六月飞雪、山阳县大旱三年),是被压迫者以独特的反抗形式对官府的斗争。她的三桩誓愿,是要天地出现异兆来证明她的奇冤,谴责人间的黑暗。她呼唤着:“浮云为我阴,悲风为我旋”。窦娥被斩之时,果然浮云遮掩了天光,冷风旋回在法场;她被斩后,果然碧血悬素练,暑天降大雪,楚州旱三年。这一股无法抑制的愤怒力量,收到了惊心动魄的悲剧效果。
其实,这一些都是窦娥对黑暗社会的血泪控诉。她最后唱出:“这都是官吏每五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剧中一针见血地揭示出,造成窦娥悲剧的众多的社会原因中,官吏的昏庸、腐败、贪婪、横暴、都是决定作用的起因。[7]
其次,作者不只是同情被压迫者,而且也是歌颂被压迫者,着重描写了处于孤弱地位的窦娥,也表现出坚强不屈的反抗意志和斗争精神。这里要特别提出来说一说的,是矛盾解决的过程中,窦娥的冤魂述冤所表现出的思想意义。
第四折写窦娥的冤案得到昭雪,这是矛盾冲突的最后解决。从表面上看,这桩冤案的昭雪是由于“廉能清正,节操坚刚”的肃政廉访使窦天章的重新审理,公正执法。深入地去探讨,会发现实际上窦娥死后冤魂不屈:
[双调·新水令]我每日哭啼啼守住望乡台,急渐渐把仇人等待,慢腾腾昏地里走,足律律旋风中来。
除了[双调·新水令]能够证明窦娥死后的冤魂不屈,还有她与父亲的对话中可以清楚发掘。
[窦天章云]兀那鬼魂,你道窦天章是你父亲,受你孩儿窦娥拜,你敢错认了也!我的女儿叫端云,七岁上与了蔡婆婆为儿媳妇。你是窦娥,名字差了,怎生是我女孩儿?[魂旦云]父亲,你将我与了蔡婆婆家,改名做窦娥了也。......
由于他们的对话很冗长,我不全部摘录。在与其爸爸(窦天章)的对话中,窦天章不相信窦娥为自己的女儿。窦娥很仔细地和爸爸解释,包括后来对于这件“药死公公”事件,是可以看到窦娥的冤魂不屈。
神鬼本是一种迷信,但作者在这段情节上不是为了宣扬迷信,而是借助神鬼形势,通过艺术的想象,表现一个压迫者就算死了,也存有浓厚的反抗之心。窦天章与窦娥毕竟是有着血缘关系的,知道自己的女儿被冤枉,哪能把案卷隔在一旁呢?人都是有感情的,何况这是自己的女儿。按理来说,窦娥的冤情是很容易发现的,但他翻到窦娥冤死的案卷时,却没有仔细地审阅,竟然糊里糊涂地认为“这是问结了的文书,不看他吧”,便漫不经心地“将这文卷压在低下,别看一宗”。还有一个情节也是足以表现窦娥的冤魂不屈:
[窦天章云]奇怪,我正要看文卷,怎生这灯忽明忽灭的!张千也睡着了,我自己剔灯咱。[做剔灯,魂旦翻文卷科,窦天章云]我剔的灯明了也。再看几宗文卷。一起犯人窦娥药死公公。[做疑怪科,云]这一宗文卷,我为头看过,压在文卷低下,怎生又在上头?
[做剔灯,魂旦翻文卷科,窦天章云] 我剔的灯明了。我另拿一宗文卷看咱。一起犯人窦娥药死公公。呸!好是奇怪!我才将这文书分明压在低下,刚剔了这灯,怎又翻在面上?莫不是楚州后厅里有鬼么?
这反复的同样动作,窦天章才警觉说这桩事必有冤枉。作者如此不厌其烦地反复描写压卷翻卷、剔灯弄灯,很明显,其意义都在于表现窦娥那种大冤未伸、绝不罢休的斗争精神。虽然是得到了其父亲窦天章的警觉,但是魂还是不散。
在窦天章重行审案时,窦娥的鬼魂也上堂,而且是当面与张驴儿对质。这能够提升对案情的澄清上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鬼神上台是一种处于想象的形式,但其内容上的表示却是完全现实的,窦娥坚强不屈的反抗斗争精神由此而得到了充分的表现。[8]从上文的叙述来看,窦娥的意志和精神是具有感天动地的力量,在关汉卿的时代是极其难能可贵的。这反映了《窦娥冤》的现实主义艺术所达到的思想高度。
结语
《窦娥冤》是写出了窦娥悲剧的深刻社会根源,表现了它的社会必然性。窦娥的悲惨遭遇是整个黑暗的时代所造成,而不是个别的恶行或偶然的事件。当然,戏剧总要通过个别的、具体的典型人物的典型事件来反映社会。关汉卿在写作时很注意从个别反映出整个社会的面貌,并通过一系列事件环环相扣的关系表现出必然性。
《窦娥冤》的思想内容,主要都是在揭露人间罪恶的同时,也高扬正义的旗帜。在他的笔下,悲剧中的主人公是具有顽强、坚定的意志,敢于与邪恶势力作不妥协的较量,在较量中充分显示出善良的人们捍卫世间正义的壮烈情怀与崇高精神。且发现窦娥的形象是深深植根在民族生活的土壤之中。她身受的封建压迫和悲惨命运,她的善良、贤慧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她在苦难中(黑暗时代)磨砺出的坚韧性格和在反迫害中迸发出来的斗争精神,这一些都是《窦娥冤》要表达的主要思想。
一般资料上显示,人们看了《窦娥冤》后,不会被沉重的黑暗时代压得喘不过气来,相反它会在被压迫人民的心中播下抗争的火种,激发了反抗黑暗、追求真理的愿望和热情。[9]最后我以恩格斯的话作为结束。“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将构成悲剧性的冲突”。所以,一部悲剧思想内容和社会、民族是不可分割,且是紧密联系的。
参考书目
1.周先慎著,《中国文学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2.叶桂刚,《中国古代十大悲剧赏析》,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出版年份不祥。
3.李汉秋著,《关汉卿名剧赏析》,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1986年。
4.袁行霈著,《中国文学史·第三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5.谭正壁著,《元代戏剧家关汉卿》,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57年。
[1] 周先慎著,《中国文学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274。
[2] 叶庆炳著,《中国文学史》,台北:台湾学生书局印行,1997年,页204。
[3] 收于《贵州社会学》2005年06期。
[4]周先慎著,《中国文学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278。
[5] 同上。
[6] 叶桂刚,《中国古代十大悲剧赏析》,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出版年份不祥,页62。
[7]周先慎著,《中国文学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279。
[8]周先慎著,《中国文学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280。
[9]李汉秋著,《关汉卿名剧赏析》,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1986年,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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